发布日期:2021-04-23 10:52:10
财会〔2021〕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等法律法规,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《工会会计制度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印发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 附件: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
(来源:财政部会计司)